朗读
各乡镇、街道科协:
现将浙江省科协关于开展第一至第四批省级基层科普示范单位复查工作的通知(浙科协发[2008]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于2008年7月31日将自查报告和基层科普示范单位基本概况表等有关自查书面材料报区科协办公室。
电 话:88626472 88609150
电子邮箱:icehem@yahoo.com.cn
二○○八年六月四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浙科协发[2008]17号
关于确定第五批浙江省基层科普
示范单位创建指标和开展第一至第四批省级基层科普示范单位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协:
按照年初科普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各市科协调查摸底情况和全省基层科普示范单位创建的总体情况,现将2008年第五批浙江省基层科普示范单位创建指标和第一至第四批浙江省基层科普示范单位复查工作要求下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对照《浙江省基层科普示范单位评估指标》(浙科协发〔2007〕18号文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好第五批浙江省基层科普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和第一至第四批浙江省基层科普示范单位复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附件: 1.五批浙江省基层科普示范单位创建指标
2.一至第四批浙江省基层科普示范单位复查工作要求
3.浙江省基层科普示范单位基本概况表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联 系 人:戴 力 董伟祖
联系电话:85106936 85107597
电子邮箱:dl6936@yahoo.com.cn dongweizu@tom.com
地 址:杭州市武林广场省科协大楼
邮 编:310003
主题词:科普工作 示范单位创建 通知
抄送:各市(县、区)科协。
浙江省科协办公室 2008年5月16日印发
附件1
第一至第四批浙江省基层科普
示范单位复查工作要求
各市科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发挥省级基层科普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科普法》和《科学素质纲要》在基层的全面落实,扎实提高基层单位的科普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省科协将组织开展对第一至第四批浙江省基层科普示范单位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 复查范围
浙江省科协表彰命名的第一至第四批省级基层科普示范乡镇、科普示范街道、科普示范村和科普示范社区。
二. 复查依据
1.《科普法》;
2.《科学素质纲要》;
3.《浙江省基层科普示范单位评估指标》(浙科协发〔2007〕18号文件)。
三. 复查方法
1.自查。全省第一至第四批省级基层科普示范乡镇、科普示范街道、科普示范村和科普示范社区,要根据省科协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县(市、区)科协报送自查报告和基层科普示范单位基本概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