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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浦街道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温鹿南浦办〔2008〕42号
为了保障在本街道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能够严密组织,协同作战,及时有效地调集社会各方面的救援力量,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和损失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内因人为过失造成的重特大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
(一)特大事故的标准。
特大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误性严重危害的事故。具体包括:
1、企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事故;
2、一次性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3、火灾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以上、城乡居民受灾50户以上、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的标准。
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建筑物倒塌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制度
企事业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一)报告程序与要求。
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公安“110”报告;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
(二)重特大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员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日期。
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和“救灾如救火,争分夺秒”的要求,发生重特大事故应采取如下工作步骤措施:
(一)成立指挥机构;
(二)调集力量,开展救治;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六)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具体工作内容为:
(一)指挥机构。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临时总指挥由赶赴现场的最高党政领导担任,负责对抢险抢灾和事故处置实行统一指挥。现场总指挥部下设前沿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通讯联络组、现场交通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和调查取证组。
1、现场总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兼各职能组组长街道各科室和相关村居及辖区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抢险救灾的全面部署和指挥;
(2)决定重大抢救措施和处置方案;
(3)调集抢救力量,必要时调用当地驻军、组织群众参加抢救工作;
(4)解决前沿指挥部提出的抢救处置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困难,必要时请求上级与外地支援;
(5)决定现场实施局部警戒,及时疏散人员和物资;
(6)确定向上级汇报的内容、时间,决定宣传报道信息的发布;
(7)及时做好各项决策,命令发布和上级指示内容的记录,安排有关单位的到场时间。
2、前沿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前沿指挥部指挥由街道副书记林明武担任,公安、民兵和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总指挥部关于抢险救灾的各项决策和命令;
(2)先期赶赴现场,根据所掌握的信息,认真分析、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及时制定和上报救援处置方案,供现场总指挥部决策参考;
(3)根据现场总指挥部的决定,合理编排抢险救灾步骤,投入救援力量进行抢救,并随时协调和控制具体行动;
(4)根据险情与救援工作需要,决定破拆建(构)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