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现将《鹿城区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1、全区“十小”行业(小食杂店)整治规范基本情况统计表
2、全区“十小”行业(小食杂店)整治规范进展情况统计表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八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小食杂店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报: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鹿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吴建明副区长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6日印发
鹿城区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工商消〔2008〕13号)、《温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工商消[2008]17号)和《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08〕111号),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就开展全区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重点、堵疏相济、注重实效,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
(二)目标要求:对小食杂店整治的基本要求是: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店,逐步引导其纳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严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通过为期三年的集中整治和规范行动,全面推进小食杂店合法经营,证照上墙,店容整洁卫生,全面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等经营者自律制度,健全农村小食杂店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2008年目标:开展主体资格清查行动,整顿无照经营行为,摸清全区需要整治与规范的小食杂店的底数和基本状况;深化放心店工程,提升对全区农村食杂店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组织试点,适时召开现场交流会总结试点经验,细化整治要求,制定考核验收标准。
2009年目标:全面开展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行动;全面规范食杂店的经营行为,100%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00%建立台账登记制度、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销毁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临界期商品专柜制度等四项制度,创建一批放心示范店;食品经营主体统一配送率达50%以上。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食杂店整治规范成果,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开展小食杂店专项整治与规范工作是2007年下半年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巩固和延伸,是一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区域为各乡镇(街道)、城乡结合部和行政村,重点对象为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各类销售门店。
(一)集中开展农村小食杂店经营资格清理行动。要在2007年专项整治食品主体资格清理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力量,进一步摸清辖区各类小食杂店的底数和基本状况,为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奠定基础。要充分利用经济户口平台真正做到户口清、状态明;要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用好现有的业务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各工商所应有效利用分局三维地图监管系统,所有的小食杂店(包括放心店)能在该系统中定位和查询。对清理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按照引导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办法予以处理。
(二)切实加强放心示范店日常监管。要严格按照《鹿城工商分局关于规范“放心店”管理的通知》(温鹿工商[2007]49 号)要求,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切实维护好放心示范店的品牌形象,不断提高其对小食杂店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在整治过程中逐步扩大放心店的创建范围,以创建校园、景区、社区等新型“放心店”为重点,引导更多的小食杂店加入到创建放心店的行列中。
(三)建立健全食杂店自律经营规范机制。要大力推行省局下发的《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从引导办照、店容店貌、食品配送、台账制度、食品质量等方面推进自律经营,推行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销毁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临界期商品专柜制度等四项制度,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提升业主素质。
(四)强化小食杂店商品源头监管。要加强与食品批发市场等进货源头的对接,推进市场统一供证供票,为小食杂店建立台账制度提供便利;积极拓展、完善食品配送体系的建设,在巩固“放心店”配送中心的基础上积极创建“放心店”二级配送站,提高小食杂店统一配送的比例。
(五)建立健全小食杂店各项管理制度。要总结近年来工商部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做法,深化分局实施的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十一项制度”,落实责任区监管,巩固工商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步骤
全区农村小食杂店专项整治与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主体清查阶段(2008年7月至2008年8月)。开展全区农村食杂店经营主体资格清查行动,摸清全区城区街道、农村乡镇、行政村小食杂店的基本状况和底数,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和可操作性的整治规范标准。
(二)试点规范阶段(2008年9月至2008年12月)。根据整治和规范方案要求,分局确定小南路为小食杂店整治试点街道,请大南(小南)所认真做好试点规范工作,重点发挥示范店示范经营作用,督促食杂店经营者向示范店学习,促进食杂店的规范经营,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全区小食杂店整治工作提供参考和示范。其他工商所(组)要重点抓好本辖区主要街巷、车站、码头、景区和工商所、学校、医院、市场周边等小食杂店整治工作,并稳步推进全面整治工作。
(三)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1月至12月)。根据整治规范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小食杂店开展全面的整治,严格市场准入,整治店容店貌,规范经营行为,完善配送体系,引导符合条件的示范店改造为放心示范店,同时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查处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年底)。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对整治规范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和提高,各单位开展经验交流,互通有无,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村食杂店整治成果,认真总结整治和规范工作经验,建立农村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2009年、2010年的具体工作计划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十小”行业整治和规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局和区政府的部署上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分局决定成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上级工商机关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注重方法。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整治与放心店工程相结合,继续发挥放心店的示范引导作用;二是整治与引导经营者自律相结合。通过整治规范经营行为,完善经营制度,提高经营者素质,从而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三是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整治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的机制,使整治效果能长久发挥;四是整治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要发挥社会监督机制特别是12315消费维权联络员、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的作用,不搞关门整治,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整治,不搞单打独斗;五是整治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小食杂店分布面广、量大,消费需求也不一样,要围绕规范、发展、安全的目标,根据各单位情况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目标、整治措施。
(三)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十小”行业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食杂店整治和规范工作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地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要深入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大力宣传开展小食杂店整治规范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要探索建立健全针对农村地区的信息发布制度,扩大农村群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网的功能,充分调动12315消费维权联络员、食品安全监督员的积极性,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和消费维权监督制度,努力营造整治和规范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分局将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将小食杂店整治和规范列入目标责任制度考核中。各单位应结合贯彻执行《关于深化责任区监管促进基层监管职能落实的指导意见》(浙工商综〔2008〕5号)和市局、分局2008年巩固提升责任区监管工作意见,将小食杂店整治和规范列入责任区监管绩效考核中,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开展。加大暗访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分局将建立年度考核验收制度,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开展较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充分发挥各级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察,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