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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农村小菜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现将《鹿城区农村小菜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1、鹿城区小菜场摸底情况调查表
                2、鹿城区小菜场整治情况统计表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八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小菜场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报: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鹿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吴建明副区长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6日印发
 
鹿城区农村小菜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农村小菜场经营秩序,提高我区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9号)和市、区政府有关通知精神,鹿城工商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小菜场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整顿规范农村小菜场经营秩序、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为目标,按照疏导规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从解决农村小菜场主体资格入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准入条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小菜场无证无照和脏乱差等问题突出的现状,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确保农村消费者健康安全,促进我区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二、整治内容
        这次整治范围为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属于农村集体用地的菜市场。具体整治内容为:
       (一)规范农村小菜场市场名称登记。(1)对已经市场名称登记的小菜场,采取“回头看”的方式,认真对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完备材料,规范程序,使之符合现行规定的要求。(2)对目前某些方面尚不符合登记条件但已长期存在、为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需的农村小菜场,各所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和管理措施。(3)对部分虽然不具备市场登记条件、但有固定场所和设施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农村小菜场,由村委会出具场地证明,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工商部门可以对场内的固定经营户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并加强监管。(4)对以农民自产自销为主、设施简陋或基本无设施、交易时间短的临时性集市,应提请所在乡镇村加强日常管理。
       (二)加强农村小菜场食品安全管理。(1)强化食品安全准入工作。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以及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准入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对辖区已登记农村小菜场的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已开展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登记的,要进一步完善;对尚未开展的,要限期督促建立,确保上市食品的可追溯性。(2)加大快速定性检测力度。充分发挥“四位一体”快速定性检测体系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的检测。特别是对偏远的农村小菜场,要发挥检测车和检测箱快速便捷的优势,加大检测力度,增加检测频率,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食品。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小菜场和新建小菜场,要逐步建立检测室,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工作。(3)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各所要根据农村小菜场的特殊性,因地制宜、建立简便易行、动态长效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重点要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对守信者给予公示或一定奖励,对失信者予以惩戒直至清除出场,以促进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的提高,推进农村小菜场信用建设。
        (三)整治无照经营等其他违法行为。通过执法检查和教育规范,解决部分地区无照经营和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使大部分无照经营变为有照经营。对一些不具备基本条件又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市场,要在政府的牵头下,与有关部门联手,坚决予以整顿甚至取缔。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欺行霸市、短斤缺量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病死禽畜肉及制品、过期霉变和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确保农村市场消费安全。
        (四)引导农村小菜场改造提升。要以本次整治为契机,深入调研,主动建言,向当地政府提出农村小菜场建设和改造的方案,引起政府重视,争取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推进农村小菜场的改造提升。引导农村小菜场按照“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切实解决农村小菜场脏乱差问题,改变农村小菜场不创星、不上星现状。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08年7月至8月中旬)。摸清当地农村小菜场的基本状况,部署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摸底统计情况(附件一)于8月10日前上报市规一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8月至12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和时间,全力开展整治工作。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和总结材料于2008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规一科。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在总结小菜场整治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农村小菜场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使农村小菜场监管日常化、规范化。可开展“农村小菜场示范”活动,以此带动农村小菜场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四、具体要求
        (一)依靠政府,主动有为。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在整治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明确整治重点,充分依靠乡镇政府,注意发挥村委会的作用,确保整治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农村小菜场整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牵涉面很广的工作。在整治过程中,要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要争取规划部门将农村小菜场列入乡镇规划;土管部门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用地;明确城建、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小菜场的监管责任。要通过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提高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力度。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要抓住机遇,明确小菜场整治工作责任制,落实工商所监管巡查责任,防止小菜场监管责任的缺位。通过加大巡查和管理力度,建立适合小菜场特点的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强化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内的交易行为,切实改变农村小菜场监管薄弱、食品安全水平较低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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