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 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动物防疫管理水平和整体能力,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订《温州市鹿城区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方案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温州市鹿城区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实施强龙兴农示范工程的意见》(浙农计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温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规定》,现就我区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为依据,以全面提升动物防疫管理水平和整体能力为要求,以创建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为目的,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建设目标
实施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旨在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群控、果断处置”的动物疫病防控总方针的要求,通过以点带面,建立起动物防疫与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确保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建设内容
(一)防疫体系规范健全。建立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防治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根据兽医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乡镇的实际情况,配备1至数名畜牧兽医专职干部,每个村配置1名动物疫情测报员,建立一支与辖区内的防疫任务相适应的防疫队伍,并按有关岗位职责要求实行考核。
(二)免疫程序规范科学。符合并完成区政府制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任务;免疫工作按规定的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程有效实施;动物免疫记录档案完整、规范、齐全、可追溯;畜禽规模场的重大疫病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散养户的禽流感、口蹄疫等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畜群免疫标识率达95%以上;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75%以上。
(三)疫情测报规范及时。实行重大动物疫情巡查报告制度,村级疫情测报员每周至少巡查1次,规模饲养场和村级疫情测报员每月底向乡级疫情责任人统计上报本场、本村有关疫情情况,乡级疫情责任人每月初向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计上报所有动物疫情情况,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应及时报告。每季度至少选择1个规模场(点)作为区级动物疫情测报点,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监测。
(四)卫生消毒规范执行。规模饲养场(户)符合动物卫生防疫规程,制定严格的消毒防疫制度,落实兽医卫生措施,定期对场区内的环境、栏舍和用具进行消毒,保持养殖环境整洁。
(五)病害动物规范处理。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预案和有关规程依法及时无害化处理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及染疫、病死动物及产品。建立一个病死动物集中深埋处理场所,对病死动物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