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科室(站):
现将《鹿城区农林水利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鹿城区农林水利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鹿城区农林水利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我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区政府有关部署,我局决定自9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处理不合格产品,对于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放心消费,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坚持查生产与市场相结合、查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相结合,突出以蔬菜、食用笋、畜禽、果品等食用农产品和认证农产品为重点产品,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规范农业生产用药、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到今年年底,全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获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包装标识等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行动内容
(一)开展农产品生产记录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按规定要求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内容,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法律法规和国家禁止、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和范围的宣传工作,指导农民科学用药,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引导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按照统一格式要求,严格记录管理、规范记录内容,对未按规定记录的务必予以纠正。农技站负责种植业方面生产企业、合作社、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记录的落实,畜牧站负责养殖业方面生产企业、合作社、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记录的落实,执法大队负责对落实情况的抽查监督。(负责科室;农技站、畜牧站、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