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规范巩固年工作的补充通知》(温查无办〔2008〕4号)精神,分局决定在8月份开展代号为“铁锤三号”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执法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行动目标
以科学监管观为指针,着力解决无前置的无照经营总量增加问题;通过“铁锤三号”专项执法行动,使无前置的无照经营户数量明显减少。同时,注重做好高危行业的前期治理工作,为部门联合执法打下基础,以此巩固上半年整治成果,使全区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奥运期间维稳工作扎实有效。
二、行动方法
各工商所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制定“铁锤三号”行动方案,强化责任追究,推行局所联动、分类疏导、包干整治的方法,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中的主力军作用,完善抄告制度,实现执法信息资源共享,集中力量推进清理和规范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5日至8月15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切合本辖区实际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逐个明确辖区工商干部的职责和任务,要以责任区为责任单位逐户上门检查核对,对辖区内无前置的无照经营户进行100%的走访告知,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主动告知办理的方法要求,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户发放限期办理通知书,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5日至8月20日)
各单位要根据前期调查摸底的情况,自行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和行业,并主动向政府汇报,提出具体治理措施。要通过整治,使辖区的无照状况得到有效的控制,为下一步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打下基础。
(三)清理疏导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要对集中取缔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的查漏补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重点区域和屡禁不止的“钉子户”及长期从事无照经营的对象要进行综合整治;在“铁锤三号”行动后期,各单位要开展疏导“登记周”活动,对农村无产权自有住房和谋生为主且不涉及前置的无照经营户开展疏导登记活动,市局注册处将根据“住宅禁商”调整政策和前期登记实际情况同步做好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综合治理氛围。各单位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信息网、宣传栏等媒介,加强工商法规的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充分认清做好无照取缔工作的意义,提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克服查处取缔行动中的困难,并按照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定期编发信息简报,推介经验,反映成绩,提出问题,对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通报,营造整治工作氛围,全面优化执法环境。
(二)创新思路,坚持和谐管理方法。在灵活运用行政指导管理手段、柔性执法的基础上,要创新工作方法,推行和谐管理,在执法理念上,应树立尊重、保障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代法治理念,力求执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相统一。在执法作风上,力求规范和人性化相统一,做到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在执法方法上,力求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相统一,将行政建议、行政告诫等行政手段切实融入到查处取缔工作中去;在行政处罚上,力求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做到宽严并济,过罚相当;在执法效果上,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治理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转化相结合。引导无证无照经营户办证办照合法经营,有效整顿和全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正处于北京奥运举办期间,各单位在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切忌简单粗暴、滥用职权。
(三)强化监督,构建长效治理机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辖区内无照违法案件持续多发,或发生无照违法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对无照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无证无照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导工作。要把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作为对基层检查考核的重点,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各单位在行动结束时,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并于8月29日前上报行动总结和《“铁锤三号”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政务网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企业监管二科孙穑明邮箱。
附:全区“铁锤三号”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执法大行动情况统计表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八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铁锤三号 无证无照 专项整治 通知
报:温州市工商局监管处、区府办、吴建明副区长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08年8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