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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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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考办〔2008〕2号)、浙江省统计局《关于2008年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通知》(浙统函〔2008〕3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二)报名办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在鹿城区统计局网站www.lctj.gov.cn或鹿城公务网下载),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其复印件一份,并交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寸2张、二寸1张。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有主管部门的,应先由所在单位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到区统计局办理报名手续;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到当地统计局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中级资格人员还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统计工作年限证明各1份。

(三)报名地点。区直各单位(含部、省、市属在鹿城单位)报考人员到鹿城区统计局办理报名手续。(地址:鹿城区行政管理中心3号楼207室,联系电话:88030256)

(四)报名时间全市统一定为5月12日至2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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