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防台及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温州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鹿城区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大潮、洪涝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台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防台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防汛防台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4.防汛防台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防台,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坚持防汛防台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区本级设立鹿城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汛指挥部),各防指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应成立防汛指挥部。
区防汛指挥部由区长任指挥,分管农业、城建副区长任副指挥,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农林水利局、发改局、交通局、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旅游局、工商鹿城分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房管鹿城分局、供电分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交警支队二大队、武警鹿城中队、区供销合作总社的主要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区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由农林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配备专职人员3人,专职副主任1人,为区政府常设机构,负责区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行政中心电视电话会议室3楼。
(二)工作职责
1.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1)组织防汛防台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的演练;
(2)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我区的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工作;
(3)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
(4)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安全的有关问题;
(5)组织会商汛情;
(6)负责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
(7)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办、区府办:协助区领导协调各部门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建灾时抢险救灾队。
区委宣传部: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做好防汛宣传;及时报道区委、区政府防汛工作部署和抢险救灾先进事迹。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组建2支(50人/支)的抢险机动队;联系协调驻温部队、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区农林水利局:监测、发布水情、雨情信息,提出防汛抢险方案建议;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和制订水利工程防洪应急措施,科学调度水资源和洪水排放;储备防汛应急物资;掌握农口灾情,提出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措施,检查督促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承担防汛办日常工作。
区发改局:指导防汛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做好在建重点工程汛期安全管理。
区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运输车辆的调度落实工作;成立道路抢险应急小分队,负责水毁公路、桥梁抢险工作,及时提供路况。
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幼儿园防台工作;制定学校防山洪、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的防御预案;督促检查校所危房改造,确保师生安全;协助落实灾民临时避难点。
区监察局:督促检查各单位防汛纪律;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的违纪案件。
区民政局:落实避灾安置点,及时掌握灾情,申请救灾补助;接收、发放救灾捐助款物,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区公安分局:加强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的治安管理工作;严肃查处破坏防汛设施案件。
区财政局:及时下拨防汛抗灾经费及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区建设局:负责督促检查建筑工地、危险地段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区防汛日常工作;及时清理抢修受损树木、广告牌等,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做好城区排水、排涝工作。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协助落实灾民安置点。
区卫生局:负责做好灾后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疾病流行;成立救护突击队,随时抢救遇险人员。
区环保局: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区安监局:负责协助工矿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行政中心防汛工作,做好后勤服务,服从防汛需要。
区旅游局:负责江心屿及旅游景点的防汛救灾工作。
工商鹿城分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
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加强辖区地质灾害点治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制定汛期地质灾害点的防御措施,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点人员转移工作。
规划鹿城分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协助水利、防汛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
房管鹿城分局:指导物业做好楼房防汛防台工作,加强汛期危房检查和鉴定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危房人员转移工作。
供电分局:及时调度解决排涝用电,成立抢修突击队,抢修灾损电力设施;确保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人武部、公安等重要部门及重要水利设施的正常用电。
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负责保证汛期防汛指挥车、防汛专用车和抢险救灾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工作。
武警鹿城中队:负责组织水上冲锋舟抢险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区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供应工作。
3.区防汛办职责
区防汛办是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防汛防台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通告;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做好防汛防台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工作;总结防汛防台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乡镇、街道主要职责
在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领导下,乡镇、街道负责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设施的检查,落实巡查人员和责任人员及安全措施,确保辖区小(二)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编制乡镇、街道防汛防台预案,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储备防汛防台物资;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统计、上报灾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居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乡镇、街道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编制村、居防汛防台预案和防汛防台知识宣传;传达转移、避灾等信息;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制定防汛预案,应对防汛防台时可能出现的险情。在防汛防台期间,负责建设工地的安全,组织、落实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汛情信息
(1)区防汛办收到市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以及海浪、潮位、水位的监测和预报后,及时报送区防汛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业园区管委会。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防汛办应加强水位、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区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可能或已经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时,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堤防、涵闸等工程的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区农林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当堤防、涵闸等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区农林水利局和区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区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山塘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山塘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市、区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市防汛指挥部、区农林水利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市、区防汛指挥部。
水库山塘出现险情时,水库山塘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区防汛指挥部、乡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山塘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山塘业主及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区防汛指挥部及乡镇报告,乡镇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及泥石流影响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乡镇、街道及区民政、教育、交通、农林水利、市政、电力等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3)乡镇、街道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上报洪涝灾情。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2.江河洪水预警
当主要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防汛办应做好洪水监测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的监测情况及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3.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让措施,街道、乡镇、村要制定安全转移方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分析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开展应急调查,分析、核实灾情、险情,根据需要提出启动《鹿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2)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乡镇、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地质灾害预警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市气象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区防汛指挥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区防汛指挥部、乡镇、街道及防指成员、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区农林水利局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堤塘的管理单位、乡镇、街道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并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区域,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涉海作业人员撤离工作。
(三)预警支持系统
1.鹿城区流域洪水风险图
编制的《鹿城区流域洪水风险图》,为流域内各乡镇防汛决策、避洪预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2.洪水调度方案
水库、水闸、在建水利工程由管理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编制防汛预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省、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审批备案。
3.暴雨短信预警系统
建成我区暴雨短信预警系统。在突发暴雨时,向乡镇、街道的人员发出暴雨预警。
四、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一)汛情分级
汛情分级依据预报或实测汛情信息分为四级。
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50-100毫米;
(3)潮位:瓯江温州站4.00-4.41米 (黄海85高程,下同);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 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汛情处理。
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潮位:瓯江温州站4.42-4.7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9-11级;
凡符合上述4 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汛情处理。
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200-300毫米,过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3)潮位:瓯江温州站高于4.71-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2-15级;
凡符合上述4 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大汛情处理。
4.特大汛情:
(1)发布强台风或超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温州;
(2)全市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3)潮位:瓯江温州站高于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6级以上;
凡符合上述4 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汛情。
(二)防范措施
根据预报或实际出现汛情等级,确定防范措施。
1.一般汛情(Ⅳ级应急响应):
(1)区防汛办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