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现将《鹿城工商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督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印发 责任区 督查 制度 通知
报:温州市工商局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8日印发
鹿城工商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督查制度
一、推行责任区监管是改革基层工商管理的行政方式和监管模式的重要创新举措。为了进一步促进责任区监管职能的到位,充分调动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高基层工商的监管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区监管工作督查由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业务科室、基层工商所根据督查形式配合进行。
三、责任区监管工作督查的对象为基层工商所、工商所所长和责任区监管干部。
四、基层工商所、工商所所长和责任区监管干部应按照分局制定的相关责任区建设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并完成任务。
五、工商所所长应熟知辖区各责任区的基本情况,并能掌握省局基层管理软件的使用。
六、责任区监管干部应掌握本责任区内的经济户口情况及经济秩序情况,监管到位,监管效果明显,能熟练操作省局基层管理软件。
七、督查形式分明查和暗访两种。明查应事先告知督查对象督查时间和检查内容;暗访分统一督查和交叉督查,统一督查由分局督查小组统一进行检查,交叉督查由督查小组指定工商所互相开展检查。
八、督查周期安排为明查每季度一次,暗访每半年每单位不少于3次,定点督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九、督查内容为各工商所完成分局责任区工作目标情况、各责任区干部应知应会基本情况测试、责任区监管效果及根据各阶段工作情况增加的督查内容。
十、督查的结果将实行通报制度,存在问题多的工商所和责任区及责任区监管干部,分局将分别实行重点督查制和责任区干部专题培训学习机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