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突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格局的形成,根据鹿委办发〔2008〕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服务范围和对象
鹿城区范围内的非本区或本区人户分离且年龄在18—49周岁之间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
二、服务时间
定于3月20日至3月30日、6月20日至6月30日、9月20日至9月30日和12月20日至12月30日等4个时间段内进行,其中3月25日至3月26日、6月25日至6月26日、9月25日至26日和12月25日至26日等8天为区直有关单位及街道组织人员进驻各居(村)开展统一行动,其余时间由居(村)自行开展活动。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认真普查外来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要深入居(村),上门入户,全面开展外来育龄妇女的婚孕育情况调查排摸工作,重点摸清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员的婚、孕、育信息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此类人群的婚孕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