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的安全出口畅通;督促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我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礼堂、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求援的;
5、在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在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知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听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三、组织及实施
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抽查监督、工作总结五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7月25日前完成)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乡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全一凡任组长,周金清、胡小洁、张品珠任副组长,成员由吴松洁、洪庆平、薛经川、诸建鹏、李宝弟、黄巧姐、狄苏伟、胡学胜、狄永忠、陈朋国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诸建鹏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乡财经办。办公室联系电话:88792130。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88792130。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26日至8月31日)
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向社会通告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组织召开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治理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下属单位、企业召开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宣传贯彻好通知精神,将《鹿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自查表》发放到各治理单位,并及时做好表格的收回和上报工作,要求于8月30日前将各治理单位自查整改情况上报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