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文〔2008〕7号 签发人:王庆顺
关于增加鹿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编制的报告
鹿城区编委:
鹿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系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现有编制18名,承担54部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的执法,担负行政监管39项、行政处罚439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征收6项等职能,负责监管我区娱乐、网吧、音像、书店、电子室、印刷业等经营单位1786家(原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等部门管理的娱乐经营单位和电子出版物、印刷业、书报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视频点播、文物及艺术品经营单位已全部划归我区“属地管理”)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现在,市场的迅猛发展与执法人员的配备存在严重滞后的现象,按照《温州市文化市场评估办法》的要求,网吧每年每家至少要巡查10次,其他文化单位每年每家至少巡查4次。现我区网吧共有175家,其他文化单位共1701家,按照250个工作日来计算,每日我们必须要检查(175*10+1701*4)/250≈34家。再加上手头要办理案件,这样的巡查标准根本无法达到。另外,自去年“12·12”事故以后,在开展全区范围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以及参与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的“两查两保”工作时,文化市场量多面广,执法人员严重缺乏的局面尤其突出,现有编制和人员根本无法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对我区文化市场良好率85%以上,全市各县(市)、区执法人员与监管企业比例1:22的要求,参照周边县(市)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配备情况(苍南34名、瑞安市28名、乐清31名,上述县(市)文化经营企业数量和规模,远不及我区),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的编制急需增加。
基于上述各原因,特要求区编委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增加我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编制。现提出两种建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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