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和温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温环发〔2008〕2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行为管理,加快推进“信用鹿城”建设,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鹿城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年度评价对象包括: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主要重污染行业企业、规模以上重点用煤企业(年耗煤500吨以上企业)、温瑞塘河鹿城段重点涉河工业企业和其他需要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企业,评价企业名单根据实际需要每年予以调整。
二、信用等级的划分及分类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