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队、所:
为全面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2008〕14号)及市环保局《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温环发〔2008〕24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区环境安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
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环境部、省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关于环境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通过开展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省、市关于环境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环境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和环境安全长效机制,深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环境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安全条件。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我局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我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综合督查行动并协调、指导各类督查活动,必要时联合工商、公安、规划、土地、水务、电力等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各基层管理所相应组织开展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三、督查的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电镀、化工、褪色等我区重点行业;
2、集中饮用水源地、居民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处置环节事故隐患;
4、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点;
5、近三年来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安全事件的单位;
6、各基层管理所可以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增加督查内容。
(二)排查治理内容
1、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企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