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温瑞塘河沿线工业污染源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8〕102号)和区人民政府有关温瑞塘河鹿城段综合整治工作精神,针对温瑞塘河鹿城段污染现状,本着 “整治规范一批、关停转产一批、打击取缔一批”的整治原则,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塘河整治步伐,现就有关整治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阳光排放”工程。向温瑞塘河鹿城段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必须在2008年年底前设立标准化排放口。到2008年年底,日排放化学需氧量10千克(不含生活污水)或日排放污水15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必须在其标准化排放口安装流量计、视频监控等在线监测监控设施,便于监督。
二、加快工业企业的“截污纳管”工作。到2009年年底,向温瑞塘河鹿城段排放污水的造纸、化工、印染、制革(包括合成革)、食品、酿造等行业必须将排放的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对逾期未能完成的,报请区政府予以搬迁、关闭或转产转业;如确属区域管网不完善而无法纳管的,削减和控制排污总量。
三、加大电镀企业入园的力度。到2009年年底,未能进入园区生产的电镀企业,除少数选址合理、规模较大并经环保部门批准保留的外,一律予以关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