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鹿城大千摄影公司:
你公司申请注销报告悉。温州市鹿城大千摄影公司于1994年6月25日成立,驻温州市县学前14号,法定代表人:林其勉,由股东林其勉出资2万元、任小婵出资1万元、傅顺杰出资1万元、陈武出资2万元、林笑莲出资2万元、任忠出资2万元入股,注册资金10万元成立。该公司报告已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并已经清算完毕。该公司同时报告已按法定安置员工,并已经安置完毕。经研究决定,同意温州市鹿城大千摄影公司注销,注销前未清偿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职工工资、福利由原股东林其勉个人承担。企业债权、债务均由原股东林其勉、任小婵、傅顺杰、陈武、林笑莲、任忠个人承担。此复
鹿城区五马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