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公〔2008〕55号
各科、队、所:
为切实加强对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工作,保障枪支安全和依法使用,根据公安部《关于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公通字[2008]24号)文件精神,分局成立鹿城区公安分局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防发生枪支丢失、被盗和涉枪违法违纪问题,保障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依法有效使用枪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分局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由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办公室、政治处、治安一大队、执法监督大队、后勤科等成员单位组成,主任由政委王盛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局长潘为宁担任,委员由成员单位的夏晓峰、叶锡林、徐知竑、秦浪、邵应迪、洪波、徐云亮等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知竑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
二、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分局公务用枪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定期听取分局公务用枪管理使用情况,研究解决分局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