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南浦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温鹿南浦办〔2008〕68号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街道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平安南浦”建设。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鹿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镇)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鹿城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街道政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为本地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机构,相关预案启动后,立即同步转换为专项指挥机构,对外称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街道应急指挥部职责:
⑴领导、组织、协调本街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⑵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⑶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⑷审议批准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⑸向鹿城区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等。
(二)街道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预案启动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自动成为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还可确定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必要的社区、企事业单位作为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经济科: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社区实施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容科: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卫生院开展食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3、辖区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开展对餐饮业和食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辖区工商所:负责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5、办公室: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6、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配合抓好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7、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应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设在经济科。本专项预案启动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立即转换为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自动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⑴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⑵检查督促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⑶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⑷向区有关部门、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⑸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应急指挥部。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以下基本应急行动组:
1.调查处理组。由街道主任牵头,有关专家、事件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起因,分析各方、各类责任,评估处置结果。属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综合协调组。由分管经济领导牵头,事件主管办公室领导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办公室、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3.事故查处组。由分管政工的领导牵头,工商、卫生、质监、市容科、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4.医疗救护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牵头,卫生院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5.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牵头,办公室、政务科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协调、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所需各类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