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鹿教〔2008〕87号
各学区教办,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加强全区教育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充分发挥视频会议的效能,确保网络视频会议系统规范、优质、高效、安全运行,特制定《鹿城区教育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鹿城区教育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教育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视频会议系统)应用与管理,充分发挥视频会议系统的效能,确保视频会议系统规范、优质、高效、安全运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办厅〔2006〕1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视频会议系统联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节约会议经费,提高会议效率,是新形势下推动教育系统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手段。各接入学校,特别是集团学校要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开展会议、异地同课、讲座、培训、教研、公开课、家长会和对话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 鹿城区教育局举行的相关会议和培训,凡适合用视频会议方式的,都应通过此方式举行。各相关学校要密切配合,落实具体要求,确保视频会议顺利进行。
第四条 区教育局办公室、区教育信息中心共同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一) 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统筹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包括提出视频会议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意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视频会议的技术保障和有关服务工作;协调处理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和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二) 区教育信息中心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包括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主控设备等技术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制订视频会议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安排专业人员负责会前、会中和会后的相关技术保障;做好视频会议数据存贮、存档;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必要的专业培训;审批新会场和撤消已有会场等。
第五条 召开全区视频会议必须按照会议审批的规定程序报批。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召开网络视频会议,必须提前两周向局办公室提交会议方案和会议通知发文稿,经局办公室审核并报有关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会议方案应当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出席领导、主会场参会人员、分会场负责人员设置及参会人员、发言人等。
第六条 经审批召开的全区性视频会议一律以区教育局办公室名义印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明确会场设置要求、系统联调测试时间、主会场的技术支持电话和联系人等事项,并及时抄送区教育信息中心。
第七条 视频会议主办科室或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与区教育信息中心联系,以便做好相关调试及技术保障工作。视频会议因故推迟或取消,主办方应及时告知有关科室或单位。
第八条 视频会议会场应保持良好秩序,环境整洁,桌椅等设施摆放有序;参会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不得随意走动和交谈;会议室禁止吸烟。
第九条 各视频会议系统接入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使用和管理本学校的视频会议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一) 视频会议召开前,各分会场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全程参加会前的联调与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