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8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
温鹿府法发〔2008〕10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注册对象
凡2008年9月30日以前已领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均需参加2008年度的年审注册。
二、年审注册时间
年审注册工作于2008年11月15日开始,至2008年11月31日结束。无故不参加年审注册超过3个月以上的,缴回原件,并予以注销。
三、年审注册方式
参加年审注册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审查表》,出具执法人员所在单位意见,于2008年11月28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年审注册。执法证件验审的内容主要包括:持证人员单位、岗位、执法区域和执法类别等变更情况;一年内执法人员的表现;更新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情况等。经年审合格的,在证件上加贴年审标签;不合格的,缴销其证件。未经年审注册的证件无效。各单位应同时填写上报《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汇总表》。
四、年审注册审查表的填写要求
做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是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执法证件验审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填写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审查表》及《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汇总表》,确保执法人员信息的填写准确无误;有关对执法人员表现的评价要客观公允;特别要注意执法人员单位岗位如有变动的,要一一注明。证件年审注册工作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附件:1.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审查表
2.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汇总表
(联系人:黄涛,联系电话:88030282,传真:88030282)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证件 年审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8年11月10日印发
附件1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审查表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 工作单位 | 委托机关 | |||||||
| 业务岗位 | 执法类别 | |||||||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号 | 发证时间 | ||||||
| 主要执法 依 据 | ||||||||
| 执法人员 | ||||||||
| 培训情况 | ||||||||
| 所在工作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委托机关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年审注册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备 注 | ||||||||
注:(1)此表可复制。
(2)受委托执法单位的人员须经委托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
附表2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执法证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发证时间 | 考核奖惩情况 | 单位(岗位)变动 情况 | 培训 情况 | 单位 意见 | 备注 | |||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