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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通知
温鹿府法发〔200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温州市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编制《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服务性。申报项目应当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关注经济,关注民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服务大局。
(二)现实性。申报项目应当针对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能够切实有效解决温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三)创制性。申报项目力求突出鹿城特点,优先考虑法律、法规和规章尚未制定的调整鹿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新型社会关系的项目,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规定,纯属抄搬上位法的,不予制定。
(四)程式性。申报项目如果非必须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出现的,应当以其他形式行文。如果必须以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文的,项目内容应当适合规范性文件技术要求。
二、项目申报类别
申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内容标准,确定申报类别:
(一)一类项目:符合申报项目内容要求,调整的社会关系基本定型,条件成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定的项目。
(二)调研项目:符合申报项目内容标准要求,调整的社会关系尚未完全定型,需要进一步调研和论证的项目。调研项目如果调整条件成熟且工作需要的,申报单位应当报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准,并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提请区政府同意后调整为一类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未完成的2008年度制定项目以及不能保证2009年度完成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项目申报表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式两份。项目申报表要明确草案报送时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重点说明申报项目所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依据以及项目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否则不予立项。
(三)申报时间:截止2008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立项。请各单位确定主管领导和主办人员,认真调查研究,按期上报。
联系人:王卡丽;联系电话:88030853。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 月 日
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类别 | 报送草案时间 | 单位主管领导 | 主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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