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为有效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明确小食杂店规范工作标准,现将《鹿城区小食杂店整治标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工商所可在小食杂店整治和规范试点区域(洪殿所为整个洪殿街道)先行实施。对整治后符合本《规范》的小食杂店,可命名为“规范达标食杂店”,并报分局备案。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食杂店 整治 规范 印发 通知
报:温州市工商局消保处,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2日印发
鹿城区小食杂店整治标准规范(试行)
一、主体资格。小食杂店经营者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店内明显位置上墙悬挂。
二、场所条件。店容店貌整洁美观,店堂环境清洁卫生,通风明亮,无垃圾、污水、蛛丝、蒙尘,商品摆放归类有序。
三、业主素质。经营者(或其他从业人员)能够识别商品包装标识标注,了解食品安全常识和基本法律知识,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具备台账记录能力。
四、制度明示。实行食品准入和安全承诺制度,由经营者签字后,在店内明显位置上墙悬挂并认真落实。经营者应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
五、依法经营。不销售假冒、过期、变质、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不合格食品,定期清理检查商品质量,不合格食品主动退市销毁并做好登记。不接受来历不明的送货上门商品,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进货。不进行虚假宣传,不欺诈消费者。
六、建立台帐。认真履行进货检查验收责任,对供货商资质、商品证明文件和食品本身质量进行查验,把好食品质量验收关。同时,要建书式台账档案(有条件的可建立电子台账),小食杂店经营者进货必须索取合法有效的进货单据,并在台账上粘贴详细记录,进货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七、善待投诉。对消费纠纷,本着公平合理、和解在先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拖延和故意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