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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所:
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消除各类违章违法建筑事故隐患,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鹿委办发 [2008]84号)、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
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着力整治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鹿委办发〔2008〕84 号)和10月20日动员大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消除事故隐患,从2008年10月初开始至年底,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治,对排查出来的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率要达到85%以上,市、区两级挂牌的重大隐患整治率要达到100%,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重点
根据鹿城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针对当前我区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分局职责,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配合当地政府打好民居出租房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的硬战。各所要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必须及时督促整改。
2、打好违法违章建筑、简易棚安全隐患治理的硬战。切实加大巡查和拆违力度,解决违法违章建筑、简易棚安全问题。对那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违章建筑、简易棚,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特别是对那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违章厂房、仓库和简易棚屋,要一拆到底,一个不留。大面积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要加强跟踪管理,根据原地块的功能适时处置,列入项目建设计划的,及时督促业主单位抓紧启动建设,防止出现回潮现象。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0月中旬前完成)。
分局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结合我局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突出整治重点,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
1、各所要配合当地政府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存
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违章建筑、简易棚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清单位、地点、面积和数量,并登记造册报当地政府。
2、动员大会之后,各所立即投入违法违章建筑、简易棚的整治工作,配合当地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拆违力度,营造执法声势,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治,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11底前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违章建筑、简易棚拆除率达到80%以上,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民居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整治。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阶段(12月)。
1、要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巡查制度,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确保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违法违章建筑、简易棚拆后不回潮,不反弹。
2、分局组织对基层所隐患排查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书面向区安委会汇报。
五、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建设“平安鹿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各所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涉及各个行业领域,各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各类综合性安全隐患,要主动参与配合,实行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到位。
3、加强督查,强化问责。实行所长和辖区分片责任人对责任区内的安全生产实行捆绑式责任制。各责任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要求完成任务。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走过场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各科(室)、所:
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消除各类违章违法建筑事故隐患,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鹿委办发 [2008]84号)、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
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着力整治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鹿委办发〔2008〕84 号)和10月20日动员大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消除事故隐患,从2008年10月初开始至年底,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治,对排查出来的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率要达到85%以上,市、区两级挂牌的重大隐患整治率要达到100%,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重点
根据鹿城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针对当前我区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分局职责,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配合当地政府打好民居出租房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的硬战。各所要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必须及时督促整改。
2、打好违法违章建筑、简易棚安全隐患治理的硬战。切实加大巡查和拆违力度,解决违法违章建筑、简易棚安全问题。对那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违章建筑、简易棚,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特别是对那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违章厂房、仓库和简易棚屋,要一拆到底,一个不留。大面积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要加强跟踪管理,根据原地块的功能适时处置,列入项目建设计划的,及时督促业主单位抓紧启动建设,防止出现回潮现象。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0月中旬前完成)。
分局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结合我局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突出整治重点,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
1、各所要配合当地政府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存
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违章建筑、简易棚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清单位、地点、面积和数量,并登记造册报当地政府。
2、动员大会之后,各所立即投入违法违章建筑、简易棚的整治工作,配合当地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拆违力度,营造执法声势,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治,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11底前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违章建筑、简易棚拆除率达到80%以上,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民居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整治。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阶段(12月)。
1、要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巡查制度,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确保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违法违章建筑、简易棚拆后不回潮,不反弹。
2、分局组织对基层所隐患排查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书面向区安委会汇报。
五、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建设“平安鹿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各所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涉及各个行业领域,各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各类综合性安全隐患,要主动参与配合,实行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到位。
3、加强督查,强化问责。实行所长和辖区分片责任人对责任区内的安全生产实行捆绑式责任制。各责任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要求完成任务。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走过场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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