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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
关于优先发展旅游项目建设用地试行办法的通知
旅游业是一个涵盖面广、牵动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综合性产业,是鹿城区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实施“优二强三”战略的先锋产业。旅游业的产业结构、服务设施和旅游用地息息相关。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鹿委发〔2008〕45号),我区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获得以下优惠政策。
1、凡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项目用地办理农转用与征收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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