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队、所:
《鹿城区环境保护局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局长室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四日
鹿城区环境保护局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
若干措施
为了有效应对当前国际国内急剧变化的经济形势,确保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全省环保系统进一步做好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浙环发〔2008〕72号)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措施如下:
一、提高审批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加强建设项目指导和协调。一要建立重点项目决策提前介入机制,主动加强与区发改、经贸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建设项目信息,根据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及时提出环保建议,从项目的前期选址、审批到建设、投入运行实行全方位跟踪服务,保证快办、办好。对上报市环保局审批须我局预审的项目,及时向市环保局汇报、沟通,帮助企业缩短审批时限。二要健全完善环评审批工作联系单制度,落实重点项目专人负责制,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做好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环评报批等环评审批服务工作。简化环评审批程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对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将原3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压缩到10个工作日;对做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将原15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对基建扩建项目,将原15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压缩到3个工作日;对要求办理供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开辟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于1个工作日内快速办结。三要在优化服务的同时,坚持依法行政,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控制“两高一低”项目。四要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办法,规范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对重污染行业和轻污染行业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在环保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降低轻污染建设项目的“三同时”验收标准,加快轻污染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进度,提高验收效率,帮助企业建成后尽快投入生产。
(二)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机制。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环保审批全过程做到规范化,从受理、现场踏勘、审议、审查、结果通知等工作环节落实专人跟踪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AB岗和限时办结等工作机制,深化政务公开,使企业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杜绝“暗箱操作”,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二要健全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集体审议制度,对重大及情况复杂的建设项目,及时召开集体审议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对符合条件的从速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认真向企业做出解释,说明不予审批的原因和理由。三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59号)要求,对目前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具体建设项目和已完成环评的整体建设项目中的单个建设项目,其环评内容可适当简化。
二、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