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公〔2009〕53号
各科、队、所:?
现将《鹿城公安分局执法优案评比竞赛活动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民警认真学习,严格贯彻实施。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分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鹿城公安分局执法优案评比竞赛活动规则(试行)
为盘活分局执法办案的活力,激发民警的办案积极性,将执法规范化建设融入队伍建设之中,为队伍考核评定、为识人用人提供服务,并最终为分局当前开展的“1+4”执法规范年活动提供良好载体,经分局研究决定,在全局执法办案单位内开展优秀案件评比竞赛活动。
一、竞赛时间
1、以每个考核季度为竞赛开展时间。
2、考核季度末月进入优案评比环节,具体时间以兼职法制员会议通知为准。
二、参赛对象
分局所属各执法办案单位。
三、竞赛内容
1、各执法办案单位自行从本单位办理的案件中推选出在办案质量和办案难度上均具备优势的案件参与全局评比。
2、参选案件原则上以该考核季度内受理、立案、办结的案件为限,当季竞赛规则有另外规定的,以当季竞赛规则为准。但已参加竞赛评比的案件不能再参加下一季竞赛。
四、竞赛规则
一个考核季度开展一次优案评比竞赛,每季竞赛均出台相应的竞赛规则,称为当季竞赛规则。
(一)入围
1、每个执法办案单位最多推选二个案件参与评比,当季竞赛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分局将根据当前打击违法犯罪斗争的形势在当季竞赛规则中以案由、查获人数、金额、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办结等条件为客观标准对案件入围进行筛选。
3、原则上信访案件、复议或诉讼期间的案件不予入围。当季竞赛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评比
竞赛评比分初审、复审、评定两个阶段。
1、初审阶段实行各入围单位交错阅卷制。即以抽签方式确定对应的阅卷单位和被阅卷单位。由入围单位从本单位领导干部中确定一人为初审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