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福利企业:
根据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民工办〔2009〕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3月1日至6月底对全区福利企业开展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全区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温州市鹿城区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区民政局局长潘明勋任组长,区民政局副局长陈杰、市国税局鹿城分局副局长金国珍、市地税局鹿城分局副局长张波任副组长,成员:由汪海婴、李南湖、戴盛松、柳丹、郑亮、卓超贤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陈杰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福利工业办公室(联系电话:88369907)。
二、年检年审资格认定范围
领有浙江省民政厅颁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鹿城区各类福利企业。
三、年检年审资格认定时间与要求
(一)今年年检年审资格认定时间从3月1日开始到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企业自查阶段。第二阶段(3月21日至4月20日),对企业进行普查阶段。第三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上报年检材料(总结材料、各类年检表格)阶段。第四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省、市抽查与汇总阶段。
(二)年检年审实行三级审核、逐级负责制。福利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区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初审,并由区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小组组织普查,普查率必须达到100%;市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对各县(市、区)《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表》进行复审,并组织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省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对全省参检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