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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浦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平安行动”实施方案
温鹿南浦办〔2009〕48号
各社区(村)、辖区有关单位:
近年来,南浦街道安监中队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职能作用,查处了一大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了事故的发生,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但是,由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不强,当前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仍然比较突出,各类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生产安全事故仍然处于多发势头,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为了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根据温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平安行动”的通知》(温安监管[2009]47号)和《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平安行动”实施方案》(温鹿安监管[2009]26号文件)要求,经街道研究,决定在南浦辖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平安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政执法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坚持打防结合原则,认真贯彻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方针,真情服务企业,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执法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平安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改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推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开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三、执法重点: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企业主安全生产意识、宣传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职能、严厉打击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为着力点,以下述生产经营单位为行政执法重点对象:
(一)安全生产分类管理评定为C、D类生产性企业;
(二)2005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列为街道、区和市级挂牌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未经批准擅自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存在事故隐患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在温省部属企业;
(四)群众举报和上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
(五)其他存在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方法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平安行动”的时间为2009年3月25日至11月30日。具体按照以下方法步骤开展:
(一)宣传发动,形成氛围(4月10日前)。我安监中队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本次行动的执法重点,为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统筹安排,有序推进(4月20日前)。我安监中队按照区安监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根据不同季节、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符合实际的工作计划,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面组织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平安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