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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拟组建第二家小额贷款公司 鹿发改〔2009〕34号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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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拟组建第二家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鹿发改〔2009〕34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我区首家小额贷款公司,温州鹿城捷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功获批开业之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进一步改善我区投资环境,规范民间资本市场,增加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渠道,缓解民营中小企业和“三农”小额贷款难的问题,打造良好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区领导同意,我区拟组建第二家小额贷款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起人条件

  拟组建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和一般发起人的条件等,原则上按照《鹿城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操作规程(暂行)》(温鹿政办〔2008〕142号)执行。申报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和一般发起人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2008年度功勋企业;2008年度区工业产品销售收入50强;2008年度商贸零售额10强;2008年度国税纳税50强;2008年度地税纳税50强;列入2008年度市级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的鹿城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现担任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的企业法人(已参股温州鹿城捷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除外)。其中申报作为主发起人的企业,其净资产不低于8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3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且工商信用管理AAA级。(注:详细规定可至鹿城公务网:www.lucheng.gov.cn搜索《鹿城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操作规程(暂行)》)

  二、申报程序

  请符合规定条件且愿意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和一般发起人的,于2009年5月18日前将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送交鹿城区发改局(金融办)。联系电话:88030392;联系地址:区府大院7号楼415室。

  附件:申请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一般发起人)的企业法人基本情况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申请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企业法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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