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基层党(总)支部、村(居)委会、科室、驻乡部门站所、有关单位:
《仰义乡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已经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鹿城区仰义乡委员会
鹿城区仰义乡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
仰义乡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定(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9〕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坚持“属地管理”、“分线管理”、“分级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村(居)、科室、驻乡部门站所及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强属地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各主管部门、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根据“分级、分线”管理的工作要求,各村(居)、科室、驻村干部、驻乡部门站所及有关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三、消防安全实行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分线负责,形成统分结合、条块结合的领导工作责任制。
四、乡政府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分工负责,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按照现有分工分线具体负责。
(一)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及时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其他分线分管负责人的职责:研究部署本线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督促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消防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活动。
(三)其他班子成员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按照乡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每月不少于一次到联系的村(居)指导督促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所联系的村(居)消防工作的有关问题;根据职能负责做好所联系的村(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各村(居)、科室、驻乡部门站所及有关单位、驻村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村(居)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2、协助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反映群众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协助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5、积极组织村(居)两委成员、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党员一年不少于2次的消防知识培训教育;贯彻落实乡政府有关消防安全工作要求,每月不少于1次在辖区内进行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并落实和做好防范措施。
(二)科室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