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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仰义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基层党(总)支部、村(居)委会、科室、驻乡部门站所、有关单位:

  《仰义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已经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鹿城区仰义乡委员会

                                                                                                                   鹿城区仰义乡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

仰义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温鹿政办〔2009〕44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坚持“属地管理”、“分线管理”、“分级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村(居)、科室、驻村干部、驻乡部门站所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二、根据“分级、分线”管理的工作要求,各村(居)、科室、驻村干部、驻乡部门站所及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三、安全生产实行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分线负责,形成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领导工作责任制。

  四、乡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实行分工负责。

  (一)乡长安全生产职责

  1、乡长是本乡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有关要求,每年至少2次亲自主持召开乡政府办公会议或乡安委会成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部署工作措施。

  2、每年至少2次亲自带队检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管副乡长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乡长负责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受乡长委托定期主持召开乡安委会成员会议,分析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乡性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2、督促各村(居)、科室、驻乡部门站所及有关单位落实乡政府、乡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3、指导、督促分管科室、联系的村(居)及驻乡部门站所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分管科室、联系的村(居)及驻乡部门站所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做好分管科室及驻乡部门站所对口所属单位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三)其他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乡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每月不少于一次到分管科室和联系的村(居)做好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协助解决分管科室和联系的村(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协助做好分管科室和联系的村(居)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乡安委会代表本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乡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六、各村(居)、科室、驻乡部门站所及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村(居)安全生产职责

  1、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村(居)委会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组织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党员一年不少于2次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公约,建立并落实本村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贯彻落实乡政府及乡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每月不少于1次在辖区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并落实和做好防范措施,参与并协调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3、发现所在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且及时向乡安委会报告。

  4、村(居)负责人是村居集体资产出租、经营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5、针对上述有关工作要求要及时建档立案备查。

  (二)科室安全生产职责

  1、乡财经办(安监中队)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的安排、预算报批工作。负责全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发布全乡安全生产信息和全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全乡商贸企业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架空索道、起重机械、电梯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并上报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对民爆器材企业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的销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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