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专利权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温鹿政发[2001]71号)、《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温鹿政发[2008]110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鹿财国资[2009]43号)文件规定,对授权专利项目进行补助,请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及时到鹿城区科技局申办专利补助手续。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09年10月9日至11月30日。
二、专利授权(PCT)项目补助、奖励的适用对象:鹿城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专利第一权利人地址在鹿城区辖区的自然人。
三、专利授权(PCT)项目申请补助、奖励的条件和时限:
1、专利已获得授权且在授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
2、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则提交国际申请,进入指定国家审查阶段起三年内。
四、申请专利补助及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并带原件备查:
1、鹿城区专利申请(授权)项目补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来温工作证书》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