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鹿城区工商联双屿分会困难职工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温鹿双政〔2009〕137号
为保证2010年元旦,春节”送温暖”工程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帮困工作,鹿城区工商联双屿分会决定开展2009年度困难职工救助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低保边缘户。在温州务工三年以上,在现企业连续工作二周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至130%范围内的,即385元至500元。(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按照在温州生活的家庭人口数计算)。已纳入户籍所在地民政低保范围的职工不纳入申报范围。
2、意外致困户。在温务工的人员本人或其在温生活的家庭成员(供养直系亲属以居住证为准),患大病或意外灾害造成家庭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
3、其他特殊困难者(由于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造成生活特别
困难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