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农办(农机站):
为了稳定我区粮食生产和推动农业机械化升级,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0〕15号)和省农机局《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农机〔2010〕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补贴机具种类
(一)补贴对象
我区行政区域内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具有法人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场),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粮食收储企业购置粮食烘干机械,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若申请补贴超过计划指标,补贴顺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种粮)大户、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对持有《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的报废拖拉机所有人、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二)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装备为重点,主要用于补贴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2大类34个小类94个品目的机具。具体补贴机型详见《浙江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三)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度原则上按30%确定。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设施农业钢架大棚待省制定具体补贴办法后另行通知。
2.省、区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机、育秧流水线、水稻机插秧盘、粮食烘干机和本省籍拖拉机报废更新购买《目录》内12马力以上拖拉机的累加定额补贴。其中插秧机、育秧流水线、水稻机插秧盘、粮食烘干机原则上追加购机额的30%(单机追加补贴最高限额与国家标准一致),本区籍拖拉机报废更新购买《目录》内12马力以上拖拉机的追加10%补贴 (单机追加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省、区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40%,区财政承担60%。
3.一个购机户年度内享受不同种类的补贴机具,原则上不超过3台套(同类机具只能享受1台套),若只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潜水泵的,总数不超过20台。
二、补贴机具申购程序
1.申购。购机者须通过所在地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具有法人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场),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单位公章、法人代码证、身份证等。
2.审核。区农机管理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补贴对象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机型、数量,在购机者所在地乡镇张榜公示(见附件1),今年为方便农民购买,对单机补贴额度5000元以下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区农机排灌管理站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见附件3)。
3.购机。购机者须到农机生产企业推荐、省农业厅公布的经销商处购机,才能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