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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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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为进一步加大商品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杜绝商品交易市场内销售侵权商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根据市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温工商检[2010]4号)文件精神,决定从5月15日至6月15日,集中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范围为鹿城区各类商品市场,重点为各类专业市场和规模较大的消费品批发零售市场。

整治的主要商品是服装、皮具、箱包、鞋类、电器、小家电、IT产品、化妆品、洋酒以及饰品礼品、装饰装潢材料、汽摩配等。

二、整治内容

(一)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加工、销售假冒他人知名度较高的著名、驰名商标商品的;(2)故意在他人著名、驰名商标名称前后加缀其他文字,致使消费者将其与他人著名、驰名商标相混淆、造成误认的;(3)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和带有商标标识的合格证、吊牌等包装物品的;(4)擅自改变自己注册商标文字、图形和组合,构成与他人注册商标文字图形近似,并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误购的;(5)将自己多个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使该组合文字或图形的整体读音或视觉效果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6)将他人的驰名商标跨类使用在其他商品上,侵犯驰名商标合法权益的。

(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1)将他人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在境外进行注册或登记注册为企业字号,在国内以许可、授权、监制等名义,在其商品和包装上突出使用该境外注册的商标或企业名称,混淆他人商标、误导消费者的;(2)将他人知名度较高的商标登记注册为企业字号,利用字号权来混淆他人的商标权,误导消费者的;(3)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店标、招牌、广告等标识使用;(4)擅自将他人具有或同时具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艺术作品、人物形象、卡通人物等制作成实物进行销售的,例如:海宝、福娃、KT猫、米老鼠等。(5)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6)其他造成市场混淆、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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