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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农林水利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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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站、所: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局开展创建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按照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了《鹿城区农林水利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鹿城区农林水利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附件1:

鹿城区农林水利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为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把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发挥我局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典型示范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和《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三农”工作中心,以现行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农业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全面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省政府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总体目标,通过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和职责,理顺内部执法关系,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执法考评和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执法主体和执法职权法定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全面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力争通过一年时间的努力,达到省级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要求。

  三、主要任务

  1.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及时调整我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教与行政审批科作为具体的工作机构。做到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有计划,工作有重点、年终有总结报告。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工作情况汇报,集中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使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

  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机制。坚持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原则,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坚持先调研后决策。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经过法制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都应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发生行政决策内容违法的情形。建立决策跟踪反馈、评估制度,根据决策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决策过程档案齐全。

  3.依法管理农业经济事务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制度、收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告知、听证以及评估评价等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开展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制订本单位关于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的方案并严格落实。公布办理行政许可的项目、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以及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等情况。依法审查各类行政许可申请,及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得借办理行政许可之机乱收费。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

  制定落实《鹿城区农林水利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发布等程序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做到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坚持每两年一次清理公布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合法或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做到合法规范,不越位、错位、缺位。建立健全农业生产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强化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农业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依法规范行政执法

  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主体合法,执法依据准确,职权明晰,程序规范,文书统一,能够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不越权,不失职。注重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建设,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种法律知识培训,所有执法人员都要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于不在执法岗位(原已领取执法证的执法人员)收回证件由局法制科教与行政审批科统一保存,并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申请审查、验审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在六月底前完成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自行梳理,适当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裁量标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执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说明裁量理由、行政处罚裁量案例指导等制度。及时查处各类农、林、水、渔违法行为,在查处案件时要做到行政执法依据适用正确,认定事实准确,证据充分,证据、材料的收集和采用合法、规范;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自由裁量权运用适当,符合细化、量化标准;没有发生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行政许可案件案卷、应当立卷归档。统一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标准,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禁止私分、挪用、截留罚没款项和罚没财物,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坚持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不向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

  5.防范和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温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鹿城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依法受理案件,积极调解,公正裁决。

  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事故调处工作。建立健全农业生产事故调处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农业生产事故,立即组织专家开展技术鉴定,依法调解农业生产事故纠纷,防止发生因农业生产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健全我局的投诉举报制度,并公布各行政执法机构的投诉举报电话。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通过“12345”市长热线或市农业局“12316”执法投诉电话举报的案件,要认真登记备案,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率要达到98%以上。投诉举报案件登记材料要做到规范、齐全。

  做好农业信访工作。完善农业信访处理工作规则,落实信访责任,畅通信访渠道,改进工作方式,认真办理每一封群众来信,切实保障信访人权利。

  6.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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