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广办〔2010〕111号
关于印发《广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强基创优工程”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社区(村):
《广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强基创优工程”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口与计划生育 考核办法 实施细则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广化街道办事处 2010年10月18日印发
广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强基创优工程”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各社区(村):
为了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调动全社区(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断推动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台阶,确保完成年度各项指标,结合《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强基创优工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鹿人口计生领〔2010〕8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鹿委办发〔2010〕99号)的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对居(村)计生工作的考核规定
居(村)的书记、主任、计生服务员作为计生责任人,应当对《广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考核内容负主要责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名次与居(村)计生责任人年度目标考核奖相挂钩。
经考核居(村) 位于全街道前2位,授予先进奖,依位次分别给计生责任人加发年度目标考核奖40%、30%;
经考核居(村)位于全街道末位,而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不达标的,扣发计生责任人年度目标考核奖30%;该单位被列为次年度区计生重点整治单位。如果连续两年考核列为末位的,扣发计生责任人年度目标考核奖40%,直至明显改变计生工作的被动落后局面为止。以上罚款如有重复,取最高罚款。
在省、市、区计生考核中,抽查达标的居(村)或被评为“先进示范奖”的居(村),年终奖励所在居(村)的书记、主任、计生服务员和驻居(村)干部每人1000元。凡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计生工作年度工作指标或违法生育超过“一票否决制”规定的居(村),除扣发所在居(村)的书记、主任、计生服务员和驻居(村)干部工作报酬每人800元外,还根据鹿委办发〔2010〕85号文件规定,对所在居(村)的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补助暂缓拨付(抢险、救助、扶贫、公共安全等专项资金除外),直到计生工作有明显进步或次年度通过“一票否决制”规定后再予落实。
除对居(村)进行年终考核外,对以下五项主要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1、关于生殖健康检查的考核
检查对象:已婚未育的育龄妇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最小孩子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除已结扎、离婚、丧偶、不孕症、男方出国的),均视为应孕环情监测对象。一年两次生殖健康检查,每孕检到位1例奖2元,检查到位率达街道所定指标要求的另奖所在居(村)800元。如因孕环检不到位、代检、假证明以及居(村)干部访视、代签等弄虚作假导致对象违法生育的,每发现1例扣所在居(村)计生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除扣发奖金外,由街道、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2、关于四项节育措施落实的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