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鹿藤政发〔2010〕129号
关于印发藤桥镇村级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
实 施 意 见
推进村级农业服务站点建设,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为了加快农机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效果,经研究,制定村级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参与力和农民主体力的作用,加强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点建设,延伸“组”一级服务网络,强化“户”一级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业公共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农业服务水平,为发展绿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二、加强村级农业服务站建设
(一)健全组织。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站,每个村级服务站必须配备3人以上。建立村级农技推广、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助理员和植保员队伍,服务站成员优先从大学生村官和乡土人才选拔。服务站站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设农业服务助理员2名,可由大学生村官、优秀乡土人才担任,也可由村班子成员兼任。通过努力,把村级农业服务站建成农业技术的示范点,动植物疫病防控的服务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观测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