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做好2010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10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注册对象
凡2010年9月30日以前已领取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证件上注明的发证日期为准),均需参加2009年度的年审注册。
二、年审注册时间
年审注册工作于2011年1月4日开始,至2011年1月31日结束。无故不参加年审注册超过2个月以上的,执法证件自动失效,并缴回原件,按规定予以注销。
三、年审注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