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编办〔2010〕5号
温州市鹿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事业单位年度
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区各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和省编办《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浙编办发〔2010〕49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开展2010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目的和意义
对已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检验,是《条例》和《细则》赋予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对事业单位登记后进行跟踪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掌握事业单位运行状况,综合评估其对登记内容的执行情况,而且有利于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二、年检的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条件是否继续具备;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二)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五)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六)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七)依法纳税情况。
(八)违约和社会投诉情况以及涉及诉讼情况。
(九)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三、年检的程序和办法
(一)2010年度事业单位年检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各事业单位按照《条例》、《细则》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利用专用登记光盘在网上认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规定内容,同时一次性提交年检相关材料后,及时查询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回复信息并相应处置。下载已审核通过的报告书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持下列材料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年检复核手续:
1.经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并签署意见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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