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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南郊乡关于印发《南郊乡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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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南郊政字〔2010〕105号

 

 

关于印发《南郊乡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南郊乡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郊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南郊乡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9]8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0]45号的文件精神,完成我乡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推进生态区建设和现代化发展,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鹿城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温鹿政发[2010]82号)精神,结合南郊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南郊乡构建新型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是作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一个亮点来抓,以全面推动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着力提高全乡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服务。开展新型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区委、区政府开展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推进“生态农业基地”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保障。各村两委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实施。

  二、目标和要求

  在深化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强化乡一级、发展村一级、延伸户一级的总体要求,构建政府主导力、科技支撑力、农民主体力、社会参与力“四力合一”的农业公共服务建设机制,着力打造乡、村、组、户四级推广网络。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参与产业化经营、示范基地建设,达到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的目标、要求。

  三、设置机构,健全网络

  (一)建立乡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1、机构设置

  通过对现有农技机构(农技站、农机站、农经站、畜牧兽医站)人员、编制等的整合,成立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设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新型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编制及人员

  按照充实农技推广、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的原则,对农技、畜牧员、农机、农经等共4人,进行定岗定编。设置农技推广岗位4名(农技、农机、畜牧、农经),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岗位1名,森林检疫员1名。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人员调整充实。实行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单一的农技推广服务,拓展成为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农产品营销指导等多重服务责任。整合我乡的农技力量,使农技员增强工作责任心,形成工作合力。

  3、经费保障

  整合后的乡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头经费及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对动物防疫等公益性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乡政府组织防疫员队伍完成。

  (二)全面推进村级农业服务站建设

  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站,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级服务站站长,配备2号以上农业服务助理员。助理员由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或乡土人才兼任。

  (三)发挥社会化农技服务力量作用

  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专业大户等农业生产主体在农业公共服务中的延伸作用。我乡根据实际各设1名动物防疫员、农经员、农机员、农技员,同时培养一批乡土人才、使其成为农业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的示范户、辅导员。

  四、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运行机制

  (一)明确农业公共服务的具体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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