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机关各职能科室:
现将《藤桥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藤桥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温鹿安〔2011〕3号)精神,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密组织,严格监管监察,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与责任分工
(一)重点范围: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渔业船舶、机械制造、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二)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1)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①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②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③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④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⑤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⑥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⑦未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2)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①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打击驾驶人酒后驾车,客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驾驶人不按规定让行,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无证营运、无证维修、无证驾培;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船舶。
②消防领域:重点打击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民居通天房作坊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
③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
④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三同时”审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持证上岗;涉及化工管线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加醚;非法违法充装、检验和供应“螺丝瓶”等。
⑤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储存危机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
⑥非煤矿山:重点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未依法审批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查处露天矿山未实行自上而下开采,采剥工作面形成一面坡、伞檐、阴山坎、空洞和危岩等不稳定岩体;违规排放尾矿、废渣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