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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工商分局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现将《鹿城工商分局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食品 整治 方案 印发 通知

报:市工商局,区政府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8日印发

鹿城工商分局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

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现根据省、市工商局和鹿城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规范添加剂销售行为,坚决依法打击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食品添加剂销售主体资质普查。各所对辖区内的食品添加剂销售主体资质开展全面普查,建立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名录,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的监管责任,重点检查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意识。要引导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和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等自律制度和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把好食品添加剂的市场准入关。

(三)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销售。强化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认真查找辖区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并采取防范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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