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镇科协、企业科协:
为进一步规范科协工作,积极发挥科协全委会和常委会的作用,努力提高全委会和常委会依章办事水平,增强服务能力,根据《中国科协章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鹿城区科协二届二次全委会制度》和《鹿城区科协二届二次常委会制度》,经2011年4月21日鹿城区科协二届二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两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鹿城区科协二届二次全委会制度》
2、《鹿城区科协二届二次常委会制度》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鹿城区科协二届二次全委会制度
区科协全委会是区科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区科协工作的领导机关,执行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和区科协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区科协工作。
(一)区科协全委会由区科协常委会召集并主持。参加对象为区科协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召开全委全体(扩大)会议时,可扩大参加人员的范围。
(二)全委会每年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全委(扩大)会议。举行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会前请假,并经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同意。
(三)全委会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委员如对议题有异议,应在全委会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全委会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四)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和提交全委会通过的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各方智慧,反复推敲修改,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常委会事先讨论。
(五)全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六)主要任务
1、向区科协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