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申报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证件管理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
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
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0〕70号)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应确
定一名证件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证件的申请、注销、年
审、换证补办等证件管理工作,请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
填写证件管理员申报表,于2月28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证件管理员申报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林温乐电话:88030282,传真:88030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