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有关街道、藤桥镇农办:
为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农机事故发生,实现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鹿城区农机安全生产警示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鹿城区农机安全生产警示制度(暂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鹿城区农机安全生产警示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温州市安全生产警示制度(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与区局签定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街道、藤桥镇农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不落实,或在短期内各类农机事故多发高发的情况,适用本制度。
因农机安全生产问题受到行政问责、“一票否决”、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农机安全生产警示:
1.突破区局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各类农机事故死亡人数年度控制指标的;
2.对省、市、县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