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文函〔2011〕8号
联 系 函
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根据鹿城区人民政府协调会议纪要[2007]29号文件精神,对于历史遗留原因设在由居民住宅擅自改造的门面房内的31家网吧,既不符合法规要求,又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必须责令整改;区文广新局要根据消防大队提出的消防安全意见,严把换证审批关,对设置于居民住宅内的持证网吧,责令其搬迁至非“居住”性质的房屋(含非“居住”性质的工业用房),并经消防大队审核通过后,方予换证。目前上述31家网吧已有30家搬迁至新址(基本上为非“居住”性质的工业用房),并办理了文化、工商、公安、消防等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