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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实行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事前问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各社区,有关站所:
现将《五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实行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事前问责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
2012年3月20日
五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实行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事前问责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监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本着“惩前以毖后,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事前问责。
第二条 本规定的事前问责指的是对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前及发生安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日常问责。
第三条 事前问责的对象为负有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在相关检查、整治活动中负有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必须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实行问责。
(一)街道办事处必须对本辖区内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抓好落实,层层实行问责。
(二)“五大场所”专项整治(指“三合一”场所、有安全隐患的违章搭建场所、合用混用场所、用于生产经营的通天房、出租房)和重点行业整治主管科室部门(简称整治部门)必须对相关整治工作层层抓好落实,层层实行问责。
(三)分线班子成员领导必须对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抓好落实,层层实行问责。
第五条 完善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增强督查实效。
(一)建立街道班子成员督查长效机制。班子成员要经常到所联系的社区督查责任区块和分管(联系)的最基层,督查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二)充分发挥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社区和重点行业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视察监督。
(三)街道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负责对辖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热线电话(88850095),接受群众和社会的举报。建立举报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和安监中队要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情况。
(四)各分线业务科室和基层站所必须建立检查组,对主管行业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地毯式的全面督促检查。
(五)联系驻社区工作干部同时担负相应责任区块的检查工作。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对相应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员实行事前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