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有关街道、藤桥镇农办: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优化工作方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鹿城区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
鹿城区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力有效有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根据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和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21号)部署和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信息公开、服务保障、监督检查、廉政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机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及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有效防治不正之风,真正把农机购置补贴这项“民心工程”打造成“阳光工程”。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信息公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部署和要求,充实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基本要求:一是内容全面。凡是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既要公开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意见、补贴额一览表、操作实施流程、投诉举报渠道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办法和制度等,也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制,将享受购机补贴的相关情况在补贴对象所在村张榜公示,并附举报电话。二是更新及时。做到信息公开准确、及时,特别是涉及购机补贴相对人的政策调整,要主动公开、及时更新。三是渠道广泛。针对不同层级、地域、对象和重点,采取影视广播、网络、平面媒体以及专栏、墙报、印刷品等多渠道相结合的公开形式,确保信息公开的广覆盖、可获性和实效性。
